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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贴单,愤怒车主将交警告上法庭
近日,重庆渝北区发生一件奇葩事件。车子好好停在停车场内,等车主办完事情回来,发现车子的挡风玻璃前竟然贴着一张传单。随后车主只能一脸懵逼的去交警支队缴纳罚款,但是车主思来想后越想越不明白,越想越生气。认为自己好好的将车停放在停车场内,还缴纳了停车费,根本不知道这个罚单从何罚起。所以,车主索性直接把交警部门告上了法庭。
根据
重庆汇家
的小编了解到:原来在今年双十一的前一日,重庆市民罗先生,驾车驶入渝北区某商厦的停车场,逡巡一圈下来罗先生没有发现比较开阔的车位,由于罗先生要事需要处理,就直接将爱车停靠在了该商厦停车场的人行道上面随后就匆忙离开。罗先生前脚刚走,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刚好巡查到这片区域,并给他贴了一张罚单。当罗先生办完事情来到停车场看见自己的挡风玻璃前面有一张罚单表示莫名其妙,但是罚单在此谁敢不从,也只能先去交了罚金。但是,后面罗先生越想越生气,直接就把交警部门告上了法庭。
那么将车停放在停车场的人行道上面究竟算不算违规停放呢?罗先生认为,他通过了电子感应杆的检测才驶入的商厦停车场,并且按时计费,离开的时候还付了6元钱的停车费。罗先生觉得有停车场标识且有相应的出入管理设施的地方都可以停车,如果交警部门认为这里不可以停车,应该联合相关部门拆除,或者设立禁停标志。
而交警部门代表发言人表示,根据图片证据显示罗先生将车停放在了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属于违规违法行为。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车辆应该停放在停车场划定车位区域,不得停放于消防通道、人行通道以及停车场进出口区域,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双方各执一词,近日渝北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法官表示: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机动车,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所施划停车泊位上停车的除外。然而罗先生的车既没有停放在该商厦停车场的规划范围,也没有停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划范围,属于违规停放,对于交警部门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基于罗先生所提出的停车场划定车位区域存在问题,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职权范围内。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即使我们的车停放在停车场所规划的停放范围内,也应该遵守交通法规有序停车。罗先生与停车场收费产生争议属于民事诉讼应该另寻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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