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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52 个车位在重庆汇家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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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车位本身就是免费的,你知道吗?



     购买住房的时候都会涉及到购买车位的问题,那么这些基本的物权法规你不知道就有可能中了商家的套路。


     随着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新房子有了,洋汽车也不再是奢侈品了,已经普及到大众家庭!说到汽车就不得不提到汽车的小家了,接下来重庆汇家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的小编就为大家安利一波新消息,也许我们所购的车位本身就是免费的。



     大家一直都在纠结争论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现在,我宣布以后你们可以停止战争再也不用争论下去了。因为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小区部分车位的所有权明确属于业主所有,物业根本无权出售!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公摊地下停车位归业主,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相当于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就已经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所以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规定,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归业主,所有权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根据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享有收益权,最多只能将人防车位出租给业主,收取租金,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最长只能租20年,超过部分无效,如果开发商告诉你租70年,那绝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江苏高院对人防车位的问题作出如下解答:
人防车位的权属及使用如何处理?
基于人防车库的公共功能属性,应认定属于国家所有,不宜认定属于开发商或者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投资兴建人防车库的,可以依法享有对人防车库进行 使用、管理与收益的权利。


     这下大家应该清楚了吧,并不是小区里的停车位都需要买,有些车位,自己本身就有权利免费使用!希望大家能够提醒周边亲朋好友避免走入商家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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