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插手调控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价格, 杜绝“只售不租”现象防止商家牟取暴利。
政府制定实施新改扩建项目配建停车场标准规定,降低车辆使用人购买车位成本,杜绝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现象,有效盘活闲置泊位,提升停车泊位周转率。
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小区人防地下车位使用权,每一户业主计次或是计时交纳地下停车场管理费和服务费后都具有使用权。根据不动产产权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防地下车位所占用的土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依据《物权法》规定其车位使用权也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和购房人完成房地产交易和交割后,土地所有权也依法归属购房人,不再与开发商有任何关系。开发商霸占和出售地下车位使用权,实际上是侵犯了全体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城市道路和路面公共场地属于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上面的停车位属于政府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停车位。公共停车位收费或是被圈占专用用来为个人私利,必然会造成有的车主可以一车多位,大多数车主看着路边有空闲车位而自己却无处停车的不公平。
所以,政府公共服务商业化、逐利性,业主共有停车位的使用权和城市公共停车位成为商品或商业附属品,是造成城市停车难的最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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